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國家耕地質量監測數據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環、農田、農技、農業發展)站(總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生態與資源保護中心,黑龍江省農產品和獸藥飼料技術鑒定站,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中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農業發展部,有關承檢單位:
為貫徹落實《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持續做好國家耕地質量長期定位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監測結果對耕地質量建設與保護的基礎支撐作用,現就做好2023年國家耕地質量監測數據采集上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開展田間調查和土壤樣品采集工作
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的田間調查、土壤樣品采集等工作。監測點田間調查嚴格按照《耕地質量監測技術規程》(NY/T 1119)記錄相關信息,確保調查內容全面、科學、翔實、規范。土壤樣品采集要按照《土壤檢測第1部分:土壤樣品的采集、處理和貯存》(NY/T 1121.1)規定的方法,遵循隨機、等量和多點混合的原則,避開路邊、田埂、溝邊、肥堆等特殊部位,科學規范采集土壤樣品,原則上混合采樣點數量10—15個,加強田間調查和土壤樣品采集工作的質量控制。要加強國家耕地質量監測點的設施保護,對因建設占用、損毀等原因確需變更監測點位的,及時提出變更申請,說明監測點變更原因。按照《耕地質量監測技術規程》(NY/T 1119)做好替代監測點位遴選,至少設立常規施肥區、長期不施肥區兩個小區。同時,向我中心提交齊全完備的替代監測點數據、信息。若替代監測點為新建點位,需填報建點檔案信息;若替代監測點為原有省、市、縣級監測點升級替代,需填報建點檔案信息和近3—5年的年度監測數據。
二、組織做好土壤樣品送檢工作
請各?。ㄗ灾螀^、直轄市)統一將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土壤風干樣品(2mm)寄送到指定承檢單位(地址見附件1),在寄送樣品時,按照5%的比例加入相應的質控樣品(密碼平行樣、質控物質等),原則上至少加入1個質控樣品,同時做好監測樣品轉碼工作。各承檢單位按照承檢任務,做好收樣和分析化驗工作,落實好實驗室質量控制措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檢測任務完成后,承檢單位及時將檢測數據反饋至送檢單位。經送檢單位確認后,出具正式檢驗檢測報告提交我中心。
三、組織做好數據質量審核工作
請各?。ㄗ灾螀^、直轄市)收集匯總、審核上報本行政區域國家耕地質量監測點田間調查和土壤樣品檢測數據,嚴把數據信息質量關口。一要審核數據是否填報齊全,對缺失遺漏項目要及時催報、補充完整,特別注意施肥數據不可空缺;二要核查產量、肥料投入狀況等監測數據是否與當地實際相符,若受不可抗力因素(洪澇災害、病蟲害等)影響投入或產出數據結果,需做單獨說明;三要將本年度監測數據與近3年監測數據進行比較分析,對年度間差異過大的監測數據,要及時核實情況、排查原因,必要時要求承檢單位對土壤樣品進行重新檢測,確保數據信息科學、準確。
四、上報內容與時間要求
上報監測數據包括:監測點基本情況,作物產量情況,施肥折純量情況,耕層厚度、容重等土壤物理性狀指標,pH、有機質、全氮、有效磷、速效鉀和緩效鉀等土壤化學性狀指標,具體見附件2。請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耕地質量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上報電子版監測數據,同時將紙質版數據材料蓋章郵寄至我中心。
聯系人:代青君(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監測信息處,電話:010-59196323,郵箱:gdxinxi@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4號樓910室)。
附件:1.耕地質量監測土壤樣品承檢單位信息
2.國家耕地質量監測點年度監測數據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
2023年8月31日